中共重庆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学校纪委的领导。学校纪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构,对重庆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中共重庆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根据授权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学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对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置,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置监察对象违反《监察法》的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政务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五)督促监察对象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办理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姓氏笔画为序)
书 记:李金斌
副书记:申晓东
委 员:王 波、王 娟、杨 龙、周 云、俞 宁、黄 旭、黄世国、粟道平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理工大学监察专员 李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