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汇编
(2019年第3期)
巡视整改不力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典型案例
编者按:3月12日,市委第十巡视组就我校巡视情况进行反馈。为坚决落实好市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同时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警示震慑,校纪委收集整理了近期公开曝光的巡视整改不力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现予印发。请各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结合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压实整改责任,继续强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 巡视整改不力的问题
1.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因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湖北省巡视、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省地税局党组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省地税局纪检组监督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国勇分别被免去相关职务。
2.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视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天津市十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3.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巡视整改不力受处分。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经查,城建置业16人前往安徽省九华山、黄山旅游三天,并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编造考察报告。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并欺骗组织受到严肃处理,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张焰、纪委书记朱晨红,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分别受到了处分。
4.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肖占鹏巡视整改不力导致估值百亿余元社藏画作失管失控等问题。2016年5月,天津市十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党委组织整改被动应付、浮于表面,未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意见,未将整改落实方案下发所属单位,也未按要求组织整改考核验收,直至2018年4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上次巡视反馈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在整改报告中提供虚假情况,欺骗组织,性质恶劣。2016年12月,市财政局向出版传媒集团明确“藏画须登记入账,作为账外资产视同小金库”要求后,肖占鹏仍在集团党政班子联席会上明确表示社藏画作不予登记入账,造成估值百亿余元的社藏画作失管失控,一些社藏画作被随意处置、赠送。同时,肖占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肖占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5.吉林省通化市脱贫办原常务副主任康黎明,辉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孙伟等7人因报送巡视整改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被问责。2017年11月,辉南县样子哨镇、辉南县脱贫办、通化市脱贫办在逐级上报商品猪养殖项目整改进度工作中,由于该镇副镇长兼项目办主任王永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脱贫办副主任丁岩峰、市脱贫办综合组组长王伟艳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报整改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5月至6月,辉南县委、通化市脱贫办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王永静、丁岩峰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康黎明、孙伟、王伟艳及该镇党委书记常琳、镇长王宏亮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6.吉林省松原市扶贫办原主任高剑南、工作人员王玉琢因制定整改措施不实被问责。2017年12月,王玉琢在负责起草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时,对其中两个整改问题未认真研究,也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只是从互联网上摘抄一些空话套话应付了事,高剑南未认真审核把关即签批上报。2018年4月,王玉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高剑南负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二、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7.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11月,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作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点名此问题,指出要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的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但陕西省、西安市时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政治内涵,把落实工作等同于批文件、报材料,甘当甩手掌柜,胸中无数、失管失控,犯了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毛病。西安市、区两级干部上行下效,在2014年的整治和后来的历次“回头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使本该由陕西省委领导、西安市负责的整治工作乱象丛生、腐败横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既是近年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也是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教训十分深刻。政治纪律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8.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在发放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奖金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0月底,石柱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金相关事宜,要求执行中不能出现影响稳定的问题。石柱县财政局在执行中自行决定暂缓拨付石柱中学等6所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奖金,且未与县教委及相关学校沟通。石柱县教委多次收到落实考核奖金的信访件,但未主动与县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发放事宜,也未积极做好相关学校教师稳定工作。石柱中学对教师考核奖金被暂缓拨付事宜预判不足,处置不当。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传达县委、县政府决策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2017年12月28日上午,石柱中学部分教师到县政府群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晟,预算科科长雷勇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委主任谭家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整岗位的组织处理,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冉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教育工委原书记王新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石柱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张继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柱中学副校长刘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阮斌文,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光明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建设村在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77号)要求,全市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应于2010年初见成效、2011年基本完成、2012年扫尾告捷。原綦江县政府及时部署后,永新镇建设村推进工作不力,截止2018年3月仍有147户符合政策的农户经申报未能办证,造成不良影响。永新镇政府未加强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2018年6月,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唐耀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主任樊勤军、时任驻村干部刘维禄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光伦,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胡中伟、建设村综治专干胡在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镇长杨文武、建设村会计帅光遥、时任村党支部委员丁世君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健,时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代明云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0.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政府在处理居民房屋受损诉求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在龙兴镇组织实施公路硬化拓宽项目过程中,龙羽社区未按要求组织居民“一事一议”,也未告知可能对周边房屋产生一定影响。2017年4月,胡某某等人因房屋受损多次向龙兴镇政府反映并要求赔偿。龙兴镇政府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履职不力,致使胡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分管城建工作的龙兴镇党委统战委员、宣传委员黄时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国旗,龙羽社区党委书记徐贵华、龙羽社区原居委会主任胡富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兴镇党委书记汪海、政法书记桂平勇,龙羽社区综治专干周朝荣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科科长廖元安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1月,时任开县城乡建委配套办主任廖元安在渝东公司汉府大第项目欠缴100万元配套费情况下,擅自出具《关于开县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府大第项目竣工验收查验配套费的函》,载明该项目配套费已完清。2017年4月,审计发现渝东公司拖欠配套费问题后,廖元安主动向该公司追收欠缴的配套费100万元,挽回了损失。2018年1月,廖元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重庆市垫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原科长李洁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李洁源在对辖区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垫江县渝明猪油加工厂、闽杰猪油精炼加工厂生产食用油的原料进行严格检查,致使两企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不合格食用油进入市场销售。2018年3月、4月,李洁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
1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等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等问题。刘忠诚等人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没有考虑贫困人口分布客观实际情况,“一刀切”地将国务院扶贫办确认的贫困人口分布规模仅局限在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导致精准扶贫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贫困户漏评率高。2017年9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存在差距和路途较远等因素,致使检查考核方案脱离实际,同时在检查考核中未督促落实配备蒙语翻译、抽调熟悉业务的检查人员等要求,致使检查考核流于形式,检查考核结果不客观不实际。同时,自治区扶贫办还存在违规向扶贫办基金会借款74万余元为职工发放福利、违规挪用公用经费为班子成员支付房租和公车补助、挪用234万余元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刘忠诚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刘忠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由正厅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4.福建省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国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仅以文件贯彻文件问题。2017年7月以来,莆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并明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整改违规养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陈国华既没有及时组织传达、部署有关工作,也没有及时有效督促落实。2017年11月,该局推进这项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后,陈国华仍没有按要求拿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也未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落实。2017年12月13日,上级有关部门进驻该市检查,次日该局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下发工作方案,且该方案没有细化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陈国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5.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能华,市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孔咏春等人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2017年12月,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抚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由家庭账户制度调整为门诊统筹制度,并安排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门诊统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徐能华、孔咏春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起草相关文件过程中不讲大局,仅站在本部门角度选择性执行文件、擅自取舍文件内容,且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说明,违反程序自行制定并于2018年2月9日下发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不仅没有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反而会增加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与市政府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决策初衷相违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5月17日,该文件被要求停止执行。徐能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孔咏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有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负责人受到相应处理。
15.湖北省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负责人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问题。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7月成立以来,当地群众反映“办证难、办证慢”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整改措施,市纪委派驻市房产局纪检组约谈了谌宏等人。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一直未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呼声,对这一长期诉求和意见消极应付,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拒不落实上级部门多次整改要求,反而擅自作出每天限号50个的受理业务决定,导致“办证难、办证慢”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哪怕闲着,没有号,也不受理登记”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缺乏主动担当,行动上消极懈怠,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市房产局有关领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执行不力。谌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降级;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16.辽宁省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顾强等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问题。2016年12月,大连市部分企业对某服务项目收费集体违法涨价,增加了群众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党组对此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未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甚至错误认为物价局的事与发展改革委无关;在下属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后,仍然迟迟未作出明确决定。顾强等人缺乏主动担当作为,只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没有及时安排部署,加上对物价工作不了解,态度不明确、所提意见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致使当地其他同类企业跟风涨价,导致群众反映强烈、负面舆论持续发酵。在市领导十几次批示提出要求后,市发展改革委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取而代之的是反复请示报告,致使该问题拖延半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分管价格工作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慈元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17.甘肃省财政厅农业二处原处长金中等人作风慵懒、工作拖沓问题。2017年7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甘肃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7月11日省财政厅收到通知。但金中等人作风慵懒、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抓落实、只当“二传手”;时任分管副厅长杨之春等领导干部政治意识薄弱,官僚作风严重,履行领导职责不到位,跟踪抓落实不够,直到12月6日省财政厅才完成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致使中央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在省级财政滞留了146天。省财政厅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金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免职;杨之春被免职并调离省财政厅;具体经办人农业二处主任科员杨雪受到降职处理,降为副主任科员;其他相关负责人受到相应处理。